政府正式宣布,将电子发票(e-Invoice)的强制门槛从原先的 50 万令吉调高至年营业额 100 万令吉。此举让大量微型及小型企业得以豁免强制实施电子发票,显著减轻中小企业在数码转型时期所承受的系统投入与营运成本压力。
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表示,政府在过去数月持续接获商家反映,包括系统导入成本高、操作培训困难、以及小型企业缺乏专门人力处理电子发票等问题。基于企业反馈和市场现实,政府最终决定提高门槛,并让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全面豁免。
安华指出,政府虽推动国家数码化及税务现代化,但执行方式必须务实、有节奏,避免对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的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他强调,电子发票是提升税基透明度的重要改革,但政府不希望让仍在恢复期的中小企业因制度转移而面对不必要压力。
谁可以豁免?
要完全豁免电子发票,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年营业额低于100万令吉
- 所有股东皆为个人,不存在法人股东
- 不是任何集团的子公司
- 没有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企业
对于独资企业,政府将以同一个业主名下所有企业的营业额总和作为判断基准。
不同年份成立的企业如何判断实施时间?
- 在 YA2022已营运的公司
- 若 YA2023 至 YA2025 任一年营业额已超过100万令吉,需在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 若在 YA2026 或之后突破100万令吉,则需在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
- 在 YA2023 至 YA2025 成立的公司
- 若在此期间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同样须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实施
- 若在 YA2026 或之后突破100万令吉,则须在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
- 在 YA2026 开始营业的公司
- 若营业额在 YA2026 即达100万令吉,则须在课税年之后第二年起实施(2028 年 1 月 1 日)
如何判断营业额?官方以两种数据为准
- 有审计财务报表:以综合收益表(P&L)的营业额为准
- 无审计财报:以税务申报表的年收入作为营业额认定
无论采用哪种资料,只要营业额达到100万令吉,企业便自动进入强制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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