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

上诉庭批准纳吉父子暂缓欠税破产程序
(布城5日讯)上诉庭三司昨日一致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次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提出的上诉,暂缓内陆税收局针对两人展开的破产程序,直至所得税特别专员处理他们对追加税务评估提出的上诉。 这项裁决只是暂停破产程序,并不等同撤销税务追讨、取消欠税金额,或推翻较早前针对两人作出的简易判决。 三司一致推翻高庭决定 上诉庭三人法官团由拿督阿威阿都华合、拿督沙娜兹苏莱曼及拿督王志权组成。 三司一致推翻高庭于2025年11月17日驳回暂缓申请的裁决。 阿威宣读裁决时表示,纳吉父子已提出须由所得税特别专员审理的具体问题,因此具备批准暂缓程序的充分理由。 等待追加税务评估上诉结果 纳吉与纳兹夫丁此前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挑战内陆税收局发出的追加税务评估。 在有关税务上诉仍待处理的情况下,两人要求法院先暂停破产程序,避免在税务争议获得裁定前继续推进相关行动。 上诉庭此次接纳他们的申请,意味着破产程序将暂停至所得税特别专员完成审理。不过,法院并未在本次程序中裁定追加税务评估是否正确。 税收局追讨逾17亿令吉 有关破产程序源自高庭较早前批准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涉及2011年至2017年课税年的税务欠款。 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16亿9000万令吉,并向纳兹夫丁追讨3760万令吉。 两笔款项合计约17亿2760万令吉。上述数字是税收局提出的追讨金额,不应表述为上诉庭今日重新判定的欠税数额。 联邦法院曾维持简易判决 两人此前曾挑战高庭作出的简易判决,但有关上诉最终遭驳回。 联邦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驳回两人的上诉,维持相关简易判决。 不过,针对追加税务评估本身的争议,仍由所得税特别专员依照税务程序审理。破产追讨与税务评估上诉属于相互关联、但法律功能不同的程序。 裁决没有撤销税务追讨 本次上诉处理的是破产程序应否暂缓,而不是最终税务责任。 现阶段可确认的是: 破产程序暂时停止; 所得税特别专员将继续处理税务上诉; 内陆税收局提出的追讨并未因本次裁决自动撤销; 纳吉父子也没有因为这项裁决被宣告无需缴税。 后续结果将取决于所得税特别专员对追加税务评估争议的裁定,以及各方是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SOMO观察 这项裁决的影响主要在税务执法程序,而非纳吉父子已被免除税务责任。上诉庭允许暂缓破产程序,显示当纳税人已在专门税务审理渠道提出具体争议时,法院可能考虑继续采取破产行动会否造成难以逆转的后果。 对企业和高净值纳税人而言,此案再次凸显税务评估上诉、民事追讨及破产程序可以同步推进,但三者并非同一法律阶段。企业面对追加评估时,不能因为提出上诉便假定追讨自动停止,而应另行评估是否需要申请暂缓及准备充分理由。 本次裁决改变的是追讨程序的推进时间,并非最终税务责任。
内陆税收局厘清雇佣合同印花税处理方式:月薪超3000令吉仅主合同须盖印,附属文件豁免
(赛城7日讯)大马内陆税收局(HASiL)今日发出官方媒体声明(编号HASiL/2026/08/07–39),正式厘清《1949年印花税法令》框架下,雇佣合同及豁免类别文件的印花税处理方式,为雇主与纳税人提供明确指引,以统一执行标准并便利合规。 三大情况,规则一览 内陆税收局就雇佣合同印花税处理,列明以下三种情况的具体规定: 情况(甲):豁免类别文件,月薪不超3000令吉 所有列于《1949年印花税法令》第一附表“豁免”(Pengecualian)类别下的文件,包括月薪不超过3000令吉的雇佣合同,无需盖印亦无需背书。 情况(乙):一般豁免类别文件须背书 所有列于《1949年印花税法令》第35条款“一般豁免”(Pengecualian Am)类别下的文件,须进行背书(Endorsement),以确保仅符合资格的一方及文件,方可申请印花税豁免。 情况(丙):月薪超过3000令吉,仅主合同须盖印 对于月薪超过3000令吉的雇佣合同,只有主要文件或主合同(Surat Cara Utama/Kontrak Induk)——即雇主与雇员之间载有雇佣条款与条件的文件须盖印及背书。与同一雇佣关系相关的附属文件,则无需盖印及背书。 当局:此项厘清旨在提供一致性与确定性 内陆税收局在声明中表示,此项规定的颁布旨在为纳税人在相关文件的印花税处理方面,提供清晰度、统一性及确定性,同时便于落实及遵从《1949年印花税法令》的相关规定。 查询渠道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内陆税收局: HASiL联络中心(HCC):03-8911 1000 / 603-8911 1000(海外) HASiL Live Chat(官网在线咨询) 反馈表格: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SOMO观察|雇佣合同印花税厘清是中小企业雇主合规管理的重要参考 此次内陆税收局的厘清公告,对大马中小企业雇主而言具有直接的实务价值。过去,雇佣合同是否须盖印、哪些附属文件须一并背书,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令雇主感到困惑,部分企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合规成本,甚至面临无意中违规的风险。 此次厘清以月薪3000令吉为分界线,为雇主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对于月薪不超过3000令吉的员工合同,雇主无需进行任何印花税手续;对于月薪超过3000令吉的雇员,雇主只须确保主合同完成盖印及背书,相关附属文件(如奖金条款、福利协议等附件)则无需额外处理。 对于人事管理文件数量较多的中大型企业而言,此项厘清有助于显著降低合规成本,同时减少因附属文件误判须盖印所引发的行政负担。建议企业人力资源及财务部门就现有雇佣合同文件结构进行一次合规自查,确保文件管理符合最新内陆税收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