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烟霾

马来西亚种植园工作人员检查防火水泵并查看地块地图
大马研究跨境烟霾专法:企业供应链会面对什么新责任?
(吉隆坡25日讯)大马政府正研究是否制定专门处理跨境烟霾的法律,并参考新加坡的立法模式。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指出,相关工作由跨部门特别委员会推进;大马也已向东盟提出科学外交、永续烟霾基金及更开放的数据共享建议,预计有关研究将在今年12月越南举行的东盟成员国会议前继续讨论。这项消息最重要的地方,不是大马已经决定立法,而是治理方向可能从季节性的外交协调,逐步走向可追责、可举证和可执行的制度。政府仍处于研究阶段,法案范围、管辖权、证据门槛及处罚方式尚未确定。因此,企业目前不应把它解读为已经生效的新合规义务,却也不能等到法案公布后才开始补资料。供应链责任可能成为核心若大马最终采用类似跨境追责的思路,最先受到关注的将不只是种植园或土地持有人,也包括采购农产品的品牌商、贸易商、融资机构、保险公司和物流伙伴。监管机关要把一次烟霾事件与具体商业活动连接起来,需要卫星热点、地块边界、供应商关系、采购记录和事故处置纪录等可核实资料。企业能否说明原料来自哪里、谁负责土地管理、发现热点后采取了什么行动,将比一份原则性的“零焚烧”承诺更重要。这也会改变银行与大型采购商的尽职调查。过去,部分机构主要检查供应商是否签署政策文件;未来更值得关注的是地理定位覆盖率、火灾预防设施、承包商管理、整改期限及证据保存。无法追溯至地块的供应链,可能面对更高的融资、保险和商业伙伴审查成本。烟霾已经是营运风险新加坡国家环境局近期警告,2026年下半年出现厄尔尼诺的概率超过80%,较热和较干燥的天气会提高区域烟霾风险。对马来西亚企业而言,影响不限于农业:建筑与物流的户外工作安排、员工健康、门店客流、航班与旅游需求,以及办公室空气过滤成本,都可能受到波及。换言之,烟霾管理应进入企业的营运连续性计划,而不只是ESG报告中的环境议题。东盟已推出2023至2030年的第二份无烟霾路线图,并透过投资框架估算约15亿美元的计划投资与贡献,目标包括支援10万名小农及超过100万个农村家庭。这显示区域政策正把执法、融资、土地管理和小农转型放在同一张路线图上。对企业而言,合规压力与绿色融资机会可能同时增加。企业现在应做的四件事第一,建立主要原料与高风险供应商的地块级追溯资料;第二,把零焚烧、热点通报及整改时限写入采购与承包合约;第三,保存巡查、消防设备、培训、投诉与事故处理证据;第四,为API恶化设定员工防护、弹性工作和户外作业暂停标准。董事会也应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烟霾风险,避免事件发生时责任分散。接下来要观察的数字商界应留意四项指标:拟议法律是否涵盖境外商业活动、监管机关接受哪些遥感与供应链证据、东盟数据共享机制开放到什么程度,以及15亿美元区域投资框架中有多少资金真正进入防火、泥炭地管理与小农转型。法律仍在研究,但企业建立可追溯供应链和应急机制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资料来源马新社:大马研究制定跨境烟霾专法及参考新加坡模式东盟:2023—2030跨境烟霾污染控制第二路线图东盟烟霾门户:永续土地管理投资框架新加坡国家环境局:2026年下半年厄尔尼诺与烟霾风险展望
什么是“跨境环境诉讼”?新加坡《跨境烟霾污染法》为何是全球独一无二的立法突破,大马为何至今没有类似法律?
(吉隆坡11日讯)大马博特拉大学环境专家哈丽莎副教授本周(9月10日)建议大马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以科学证据向印尼责任方追讨赔偿。首相安华同日宣布,大马不会庇护被证实涉及印尼野火的大马公司。 这些声明,将“跨境环境诉讼”这一听起来学术的法律概念,带入了大马最热门的政策讨论核心。 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东南亚,已经有一个国家走在了前面——新加坡,而且它真的对外国企业提起过诉讼,并赢了其中一部分。 这篇文章,告诉你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首先:什么是“跨境环境诉讼”? 跨境环境诉讼(Transboundary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发生在另一个国家的境内、但对本国造成损害的环境行为,对相关责任方提起法律诉讼。 这是国际法上最具争议性的法律领域之一,因为它涉及了一个根本性的主权问题:一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另一国境内的私人企业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不”——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保护了外国政府,而国际私法中的“属地原则(Territoriality Principle)”也限制了各国法院的域外管辖权。 但新加坡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新加坡《跨境烟霾污染法》(2014年):全球首个真正可用的工具 2014年9月,新加坡国会正式通过《跨境烟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THPA)》,并于同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这是全球第一部专门针对跨境烟霾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第一部允许一国在本国法院,对在他国境内实施农业焚烧行为的外国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 THPA的核心条款: 条款 内容 责任对象 在新加坡境内拥有实体(子公司、资产、银行账户)的外国企业,若其在海外(含印尼)的土地上发生农业焚烧 法律依据 只须证明"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公司的土地上发生了导致新加坡烟霾的火灾——无须证明蓄意 惩罚上限 最高新币200万(约RM700万)的民事罚款 刑事责任 公司高管若知悉或参与,可面临刑事检控 管辖逻辑 通过“在新加坡有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in Singapore)”建立管辖连接——不须起诉印尼政府或申请印尼法院协助 THPA的法律天才之处在于:它完全绕过了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新加坡不起诉印尼政府(那将面临主权豁免壁垒),而是起诉在新加坡设有子公司或资产的印尼私人企业——这些企业在新加坡的法律管辖范围之内。 THPA已经被用过了吗? 是的。新加坡当局已就多宗案件展开调查,并正式对至少三家印尼公司提起诉讼: ① PT Rimba Hutani Mas:印尼苏门答腊油棕种植公司,2015至2016年因其土地上的火灾被调查 ② PT Singamas Container Industries(名称有争议,具体公司名仍在法律程序中) ③ 其他匿名被调查公司:新加坡环境局(NEA)曾对多家公司发出“烟霾通知(Haze Notice)”,要求提供证明其土地上未发生焚烧的书面证据 实际结果: THPA的实施面临一个现实困境——被起诉的印尼公司往往在新加坡没有足够的资产供新加坡法院执行判决,令胜诉后的实际赔偿征收极为困难。 然而,THPA仍发挥了一个重要的威慑效应(Deterrence Effect): 凡是有意在新加坡上市、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或在新加坡持有资产的印尼种植公司,都须权衡烟霾事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部分国际金融机构已将“THPA合规性”纳入向印尼种植公司提供融资的条件 大马为何至今没有类似立法? 这是今日最重要的单一政策问题。 大马与新加坡同样是跨境烟霾的受害国,为何没有效仿新加坡通过类似的《跨境烟霾污染法》? 原因一:外交考量 大马与印尼的双边关系远比新加坡与印尼复杂——马来亚与印尼之间有更深层的历史、文化及宗教纽带(“同宗同源”的马来穆斯林共同体认同),令大马历届政府在对印尼采取对抗性法律立场时更为谨慎。 原因二:大马企业在印尼的利益 部分大马大型种植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在印尼境内持有大量农业土地。若大马通过类似THPA的法律,将面临一个尴尬的逻辑:法律须同等适用于所有在印尼有土地的公司,包括大马本国企业——这与安华“不庇护涉事大马公司”的声明一致,但在政治上须克服本国企业的游说压力。 原因三:AATHP框架的路径依赖 大马长期坚守东盟框架(AATHP)处理跨境烟霾问题的多边路径,将单边立法视为破坏东盟共识的“越线”行动。 原因四:立法技术准备不足 新加坡是全球金融中心,大量东南亚企业在新加坡持有资产,令THPA的“在新加坡有商业存在”管辖连接具有实质意义。大马在这一方面的影响力相对有限——但随着大马数字经济的扩张,越来越多印尼企业在大马布局,未来THPA类似立法的可行性正在提升。 大马的现有法律选项 在没有THPA类似立法的情况下,大马目前可用的法律工具包括: ① 通过外交协议追究企业责任 安华9月9日声明的核心路径——大马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印尼对具体涉事企业(包括大马公司)展开执法,大马不干预印尼的司法程序。 ② 援引UNCLOS及国际环境法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要求各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各种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但对跨境大气污染的适用性有争议。 《斯德哥尔摩宣言》第21原则(1972年)确立了国家“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造成损害”,但这是政治宣言而非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条约。 ③ 通过ASEAN机制推动有执法权的新框架 安华已公开呼吁将跨境烟霾课题提升至东盟部长级讨论——这正是从AATHP(无惩罚机制的2002年协议)向具有真正执法约束力的新区域机制演进的路径。 一句话总结 新加坡用十年证明了一件事:想对外国企业的烟霾行为追责,你须要的是一部好法律,而不是一篇好声明。 大马今日有的,是安华的“不庇护”声明和专家的“发账单”建议——下一步,须要的是立法行动。 SOMO观察|新加坡THPA是大马今日最须认真研究的单一立法参照,其经验同时揭示了法律工具的威慑价值与执行局限 新加坡THPA最重要的贡献,不是它收了多少罚款,而是它改变了"印尼企业可以免责焚烧"的市场预期——凡是在新加坡有商业存在的印尼企业,都须将THPA风险纳入其经营决策。 若大马能够通过类似立法(哪怕是THPA的大马版本),将对在大马上市、在大马有银行账户或持有大马资产的印尼涉事企业产生类似的威慑效应——结合安华“不庇护涉事大马公司”的声明,这将形成一套真正具有法律实质的跨境烟霾问责框架。 对政策制定者的建议:2027年预算案(10月9日)是否包含委托研究大马版《跨境烟霾污染法》的专项拨款,将是评估安华政府将“发账单”声明转化为立法行动的具体检验指标。
跨境烟霾年年来袭,环境专家今日促大马向印尼“发账单”:须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以科学证据量化损失,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追讨赔偿
(莎阿南10日讯)随着砂拉越跨境烟霾危机进入第二周,大马学界今日(9月10日,周四)正式发出更具实质性的政策倡议: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UPM)环境专家哈丽莎副教授博士(Dr. Haliza Abd. Rahman)在接受《阳光日报》采访时明确指出,大马不应只停留在口头要求印尼赔偿的层面,而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损失量化及索偿机制,以科学证据为基础,向造成损害的责任方追讨赔偿。 索赔策略须从“政治声明”升级为“证据驱动” 哈丽莎指出,大马过去应对跨境烟霾的索赔呼声,往往停留在"要求印尼赔偿"的政治表述层面,缺乏具体的量化依据和法律机制支撑: “索赔方式应从单纯要求‘印尼必须赔偿’,转向‘造成损害的一方必须根据证据及双方同意的机制承担赔偿责任’。” 她强调,有关索偿机制须建立在以下三大原则之上: 原则 含义 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s Principle) 被证实造成火灾的公司或个人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国家应尽的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印尼政府有责任确保执法及防范措施充足 区域团结(Regional Solidarity) 在东盟框架下建立共同承担机制 向“个别责任方”而非“印尼政府整体”追讨 哈丽莎特别点出了这一索偿框架的核心法律技巧: “直接要求印尼政府承担邻国全部损失可能难以落实,因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AATHP)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机制。” “但被证实造成火灾的公司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印尼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执法及防范措施充足。” 这一区分极为重要——与其要求印尼国家主权层面的政府赔偿(AATHP缺乏此机制),更可行的路径是通过国际法院或双边协议,追究具体企业或土地拥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在印尼境内拥有油棕或纸浆种植土地、被证实与火灾相关的公司(包括部分大马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安华于9月9日已公开表示“大马不会庇护与印尼野火相关的大马公司”,哈丽莎的建议正是安华声明的学术层面具体落实路径。 烟霾损失完全可以量化:2015年案例数据 哈丽莎援引2015年印尼森林及土地火灾(该年大马亦深受烟霾影响)的量化数据,为“烟霾损失可以转换为具体经济价值”提供了最直接的实证支持: 案例 损失估算 2015年印尼森林火灾——整体损失(世界银行估算) 约USD161亿(约RM655亿) 2015年新加坡——经济损失(据报道) 约USD5.17亿(约RM21亿) 哈丽莎强调: “烟霾造成的损失可以转换为具体经济价值,因此不应仅停留在政治层面的声明。” 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七大量化指标 哈丽莎建议大马正式建立一套“国家烟霾成本账目(National Haze Cost Account)”,系统性记录以下七大成本类别: 序号 成本类别 本次砂拉越烟霾危机参考数据 1 学校停课损失 647所学校×5天+宾都鲁63所学校 2 呼吸系统疾病医疗成本 API危险水平(300以上)下的医疗资源消耗 3 航班受干扰损失 Anak Krakatau喷发+雅加达机场关闭→KLIA旅客滞留逾12小时 4 生产力损失 员工居家、减少户外工作等对GDP的影响 5 云播雨及监测行动成本 TUDM云播雨出动次数+NADMA协调成本 6 旅游业损失 受影响地区(砂拉越+雪隆)的旅游取消及入住率下降 7 紧急状态行政成本 斯里安历史首次烟霾紧急状态的宣布及执行成本 历史先例:1997年及2016年已有类似呼声 哈丽莎亦指出,向印尼追讨烟霾损失并非新课题: 1997年烟霾危机:大马已出现要求政府计算经济、环境、医疗及旅游损失并向印尼索赔的呼声 2016年烟霾恶化:大马同样面对计算整体损失并向印尼索偿的社会压力 但两次呼声均未转化为具体的索偿行动。哈丽莎认为,2026年砂拉越斯里安烟霾紧急状态(API 519,大马历史首次)所造成的损失规模,令今次建立正式量化机制的社会及政治条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成熟。 安华:东盟机制须加强(呼应专家建议) 首相安华于9月8日(周二)亦指出,东盟现有处理跨境烟霾问题的机制必须进一步改善,以确保相关问题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他特别强调烟霾对儿童及婴儿健康的影响。 哈丽莎的建议,正是对安华呼吁“改善东盟机制”的学术及政策层面具体回应:不只是外交机制的改善,更须建立有法律依据的量化赔偿框架。 SOMO观察|哈丽莎的“国家烟霾成本账目”建议是今年烟霾讨论中最具实践价值的单一政策提案,须配合安华的“不庇护大马涉事公司”声明共同推进 哈丽莎今日的建议与安华9月9日“大马不会庇护与印尼野火相关的大马公司”的声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组合:安华处理了“大马公司的政治保护”问题,哈丽莎则提出了“损失量化及法律追偿路径”问题——两者缺一不可。 若大马政府能在2027年预算案或东盟机制改革议案中,正式建立哈丽莎所提议的“国家烟霾成本账目”框架,将是大马从被动受害者转向主动追责者的历史性制度转变。 对商界的提示:企业在烟霾期间的实际损失(包括员工缺勤、户外活动中止、供应链延误)应开始系统性记录,以便未来在大马政府启动正式烟霾损失评估机制时,能够提供具体的企业层面数据支撑。
安华:大马不会庇护与印尼野火相关的任何大马公司,印尼有权采取行动,跨境烟霾将在东盟层面正式提呈讨论
(布城9日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今日(9月9日)在布城就砂拉威跨境烟霾危机作出最新声明,明确表态大马政府不会为任何被指与印尼境内野火有关的大马公司提供庇护,并宣布跨境烟霾课题将在东盟层面正式提呈讨论。 The Sun Malaysia报道,安华发表上述声明时同时呼吁将跨境烟霾问题提升至东盟成员国部长级讨论层面——这与他昨日(9月8日)促请东盟更严肃看待跨境烟霾的声明形成连贯的外交政策姿态。 安华核心声明:大马不会庇护涉事公司 安华在记者会上表示: “即使有大马公司被指涉及相关野火,我们也会给予印尼空间采取行动。” 他进一步补充: “这是指控,但实际上,我们侦测到的许多野火来自森林地区。即使有大马公司卷入,我们也不会庇护他们。” 这是一个在外交上极为罕见的表态——大马领导人公开宣布不会保护本国企业,即使相关企业在印尼境内的行为导致了跨境烟霾。这一立场将大马定位为跨境烟霾问题的负责任参与者,而非仅为本国商业利益辩护的国家。 背景:大马种植公司被指涉及印尼野火 跨境烟霾问题长期以来有一个未被充分讨论的争议性角度——部分马来西亚种植公司(尤其是油棕及纸浆种植企业)在印尼(加里曼丹、苏门答腊)拥有大量农业土地,有指控称这些企业的土地上也发生了农业焚烧,构成了加里曼丹1至8月15,587个火点的一部分。 安华的声明,直接回应了这一争议——大马不会以“大马企业”的名义干预印尼的调查和执法行动。 东盟层面行动:相关部长将负责提呈 安华宣布,相关部长将就跨境烟霾课题在东盟成员国部长级会议上正式提呈,争取建立更完善的区域应对机制——这与他昨日促请东盟成员国“更严肃看待跨境烟霾”的声明相互衔接,形成了一套从国内(不庇护涉事公司)到国际(东盟层面推动机制改革)的完整政策叙事。 重要:安华否认内阁出现裂痕 The Sun Malaysia的同一报道亦引述安华否认内阁出现裂痕,指各部长之间的合作依然稳固——这是安华在Bloomberg报道“安华-扎希关系紧张”之后,第二次公开澄清内阁关系。 SOMO观察|安华“不庇护涉事大马公司”的声明是今年大马对外政策最罕见的单一表态,外交意义深远 在历年跨境烟霾争议中,大马政府通常采取“谴责印尼执法不力”而回避讨论“大马公司在印尼的责任”的外交立场。安华今日的表态,是首次以首相身份公开宣布愿意“让印尼处理涉事大马公司”——这不只是一个外交声明,而是一个将在法律上为大马公司设定更高合规预期的政治信号。 对在印尼有土地或农业运营的大马种植公司而言,安华的这一声明意味着:若印尼当局就野火调查向这些公司采取执法行动,大马政府将不会以外交渠道进行干预。这将对部分大马种植集团的印尼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的法律和合规影响。
安华今日促东盟成员国更严肃看待跨境烟霾:强调儿童婴儿健康首当其冲,现有应对机制须进一步改善
(布城8日讯)在砂拉越斯里安烟霾紧急状态宣布与解除的历史性事件后不足72小时,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依布拉欣今日(9月8日,周二)在布城出席活动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正式向东盟(ASEAN)发出迄今最强烈的区域层面烟霾警示信号——促请东盟成员国相关部长更严肃看待跨境烟霾问题,并进一步改善现有应对机制。 安华今日声明核心内容 安华指出,跨境烟霾问题目前仍有相当大的改善空间,东盟各国必须采取更积极及有效的措施,以切实减轻烟霾对民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真看待这项课题,因为烟霾会影响民众生活,尤其是儿童和婴儿。” 他特别点名儿童及婴儿的健康,是跨境烟霾最须关注的受害群体,这一表述提升了这一议题在人道主义层面的紧迫性——从一个外交及环境问题,转化为一个涉及最脆弱人口的公共卫生优先事项。 背景:安华在历史性烟霾紧急状态后发出的最强区域外交信号 安华今日声明的时机极为关键——距砂拉威斯里安县宣布(9月5日)及解除(9月7日)大马历史上首次烟霾紧急状态,不足72小时。 这是安华在以下三重背景叠加下,首次正式在公开场合以首相身份,直接向东盟提出机制改善要求: ① 斯里安紧急状态的历史里程碑:大马为邻国农业焚烧引发的烟霾宣布紧急状态,是东南亚地区史无前例的单一事件,令大马在东盟层面的道德话语权达到历史最高点。 ② 砂拉越647所学校仍处关闭状态:截至今日(9月8日),砂拉越647所学校仍因烟霾关闭,约198,559名学生须居家学习,这是安华促请东盟“更严肃看待”的最直接人道主义论据。 ③ 印尼火点持续活跃:加里曼丹1至8月累计录得15,587个火点,8月单月超过13,000个,砂拉威烟霾副首长乌加昨日(9月7日)已确认印尼火点仍持续。 安华向东盟发出的两个具体要求 从今日声明可以提炼出安华对东盟机制改善的两个核心要求: ① 成员国部长须“更严肃”看待跨境烟霾 这一措辞意味着安华认为,东盟迄今在这一议题上的态度不够严肃(Not Serious Enough)——在历年的东盟烟霾峰会、AATHP(跨境烟霾污染协议)会议中,各成员国往往发表联合声明后,回国各行其是,实际执法效果极为有限。 安华的“更严肃”要求,实质上是呼吁东盟将跨境烟霾问题,从“外交礼貌性议题”升级为“有执法约束力的区域治理优先事项”。 ② 进一步改善现有应对机制 当前ASEAN处理跨境烟霾的主要机制包括: AATHP(2002年):无惩罚机制,成员国违反承诺零后果 ASEAN烟霾监测与应对系统(HAMR):提供实时数据但无执法权 ASEAN Level 3烟霾警报(8月27日起激活):最高级别警报,但不触发自动制裁 安华的“改善机制”呼吁,是大马官方首次以首相级别明确指出现有机制不足,须进行实质性升级的公开声明。 安华促东盟vs陆兆福昨日:“没有理由提前解散国会” 值得注意的是,安华今日在烟霾议题上的积极外交姿态,与昨日交通部长陆兆福(DAP)“没有理由提前解散国会”的声明,共同构建了今日大马政治新闻的两个关键方向: 安华在国际层面:强化大马在东盟的话语权,为持续烟霾问题寻求区域解决方案 陆兆福在国内层面:稳定内政,明确拒绝GE16提前投机 两者合并解读,折射出安华政府在内外两条战线上同时维持稳定叙事的政治策略。 SOMO观察|安华的东盟呼吁是大马从“被动受害者”转向“主动区域倡议者”的历史性政策转变 在过去逾三十年,大马历届政府在处理跨境烟霾问题时,采取的基本策略是“外交礼貌性抗议”——发出抗议声明、提出关切,但在实质上接受印尼的解释并维持双边关系大局。 安华今日在历史性烟霾紧急状态结束后72小时内,正式在公开场合以首相身份要求东盟成员国“更严肃”面对这一问题,是大马外交政策在烟霾议题上一次明显的转向——从被动受害者到主动区域倡议者。 这一转变若能在即将举行的东盟峰会或AATHP年度会议中得到持续跟进,并转化为具体的机制改革提案,将是大马在区域环境外交史上最重要的单一贡献之一。 对企业界的实践建议:若东盟在安华的推动下开始讨论更有约束力的跨境烟霾机制,印尼油棕园企业、农业焚烧相关产业,以及在砂拉越与加里曼丹边境有业务的大马企业,都须提前评估新机制可能带来的合规要求及运营影响。
大马促东盟集体行动加强跨境烟霾防范,亚瑟:埃尔尼诺预计加剧,区域须高度警惕
(布城22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拿督斯里亚瑟古律今日发表文告,宣布已于昨日通过正式函件,将马来西亚立场传达给东盟秘书长高金洪博士,促请所有东盟成员国根据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AATHP)原则,通过预防措施、国家层面的准备工作及持续监测,采取集体行动以提高应对跨境烟霾风险的准备能力。亚瑟古律警示,随着埃尔尼诺现象预计在未来数个月逐渐增强,东盟南部地区的干旱与烟霾情况可能进一步恶化。 大马促东盟成员国四大行动 亚瑟古律在文告中指出,所有成员国都需要加强管控及防范准备,具体包括: 持续密切监测高风险地区及热点区域 强化对露天焚烧禁令的执法力度 确保具备高效的灭火行动准备能力 实施早期干预、交换准确信息及密切区域协调 他强调,“实施早期干预、交换准确信息和密切区域协调,是有效应对烟霾课题的基本要素。” 埃尔尼诺加剧警讯:东盟南部持续干旱 亚瑟古律表示,根据目前天气状况的监测发现,东盟南部地区持续干旱,导致热点活动及烟霾增加。他警告,随着埃尔尼诺现象预计在未来数个月逐渐增强,这种情况可能进一步扩大,区域须保持高度警惕。 尽管目前各成员国境内的火患仍受到控制,但跨境烟霾风险需要区域的集体准备,不能掉以轻心。 欢迎东盟秘书处发挥协调作用 亚瑟古律也表示,马来西亚欢迎东盟秘书处作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控制临时协调中心(ACC THPC)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信息传播、协调成员国之间的防范措施,以及加强AATHP框架下的合作机制。 “马来西亚相信,所有东盟成员国坚定的承诺及积极行动,将增强区域应对气候挑战的能力,为当代及未来世代维护可持续、繁荣及无烟霾的环境。” SOMO观察|烟霾防范是东盟区域治理能力的重要试金石,商界须及早制定应急预案 马来西亚此次主动致函东盟秘书长、正式推动区域集体行动,是在本国多个州属已出现不健康空污指数的背景下,将国内烟霾应对压力转化为区域外交行动的重要举措。 从商业层面来看,跨境烟霾对大马经济的影响是多维度的:制造业户外作业中断、员工健康成本上升、航空及旅游业受客流萎缩冲击,以及农业产量因日照不足而下降。埃尔尼诺现象若在未来数月持续加强,相关影响的持续时间与强度都可能超过近年的经验。 对商界而言,烟霾已不再只是环境议题,而是供应链稳定性、员工健康管理与企业业务连续性的交叉风险点。 企业宜提前制定烟霾应急预案——包括空污指数触发机制、弹性居家工作安排、口罩储备管理及关键业务流程的室内化调整,以减低突发性烟霾恶化对生产效率与员工健康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