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正式宣布,《非管制车辆和皮卡车载货使用指南》将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指南旨在厘清私人与商业用途的界限,确保道路使用者在合法且安全的前提下运输货物,避免执法产生的混淆。
私人自用:运载自家器材无需准证
陆兆福强调,私人皮卡车主被允许运输属于个人或日常用途的货物,只要相关货物不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针对过去有车主因载送梯子、箱子等自家物品被开罚单的投诉,他重申:“只要是运送自己的物品,且符合安全规格,就是合法的。”
私人载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不超重: 不得超过车辆总重量(BDM)或制造商规定的上限。
-
不超出空间: 货物不可超出货斗空间。
-
固定稳妥: 货物必须整齐摆放并牢固捆绑。
-
非盈利: 严禁利用私人车辆收取报酬或为第三方载货。
商业用途:BDM 7500公斤以下免APAD运营许可
根据新指南,载重量(BDM)不超过7500公斤的载货车辆被归类为“非管制车辆”。
-
自营业务: 若公司或车主使用该类车辆运输自身业务相关的货物(如装修商载送自家工具),无需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申请运营许可。
-
第三方货运: 若利用此类车辆为他人载货并收取租金或报酬,则必须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向APAD申请A类别载货准证(Permit Pembawa A)。
放宽D牌驾照限制至4000公斤
为了体恤车主在安装货箱或额外结构后增加的重量,政府决定维持放宽措施:允许持有D类普通驾照的人士,驾驶空车载重量(BTM)不超过4000公斤的非管制车辆(原有限制为3500公斤)。
加强执法一致性
陆兆福表示,交通部已就此指南正式通知警方及相关执法部门,以确保执法标准统一。若车辆注册为商业用途,则仍须遵守定期验车(Puspakom)、购买商业保险以及司机持有职业驾驶执照(GDL)等规定。
交通部呼吁所有皮卡车主及业者仔细参阅该指南,任何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行为仍将受到严厉对付。










查看评论
若要留言或按"赞",需先成为本刊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