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马来西亚电子发票(e-Invoicing)全面实施日期的临近,企业除了关注上线时间表外,更需明确自身的豁免资格、最新的销售与服务税(SST)政策调整以及政府提供的宽限期细节。为了确保转型期间的平稳过渡,了解实务操作中的合规细则至关重要。
虽然马来西亚大多数企业都被要求采用电子发票,但根据业务性质或营业额,存在一些豁免和特殊情况。2023年至2025年间成立且营业额低于1,000,000令吉的新企业在达到该门槛前可获豁免。2026年起成立的企业从第一天起就必须使用电子发票,但如果营业额低于 50 万令吉,则从第二年开始遵守规定。
关于合并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s),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金额低于10,000令吉的交易允许合并。但从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超过10,000令吉的交易均需开具单独发票。此外,汽车、航空和建筑等特定行业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需开具单独的电子发票。
在准备强制采用电子发票的同时,销售与服务税(SST)也引入了几项重要更新:
租赁服务(Rentals/Leasing)的SST税率从8%降至6%,中小企业豁免门槛提高至150万令吉;
关键制造投入(如化肥、农药)获得销售税豁免;
建筑服务税豁免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2025年7月1日起,宗教建筑(如清真寺、寺庙)的建设全面豁免SST。
政府为企业适应新规引入了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果企业遵循放宽的准则,将不会面临处罚。各层级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1亿令吉以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2500万至1亿令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500万至2500万令吉(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00万至500万令吉(2026年1月1日至2027 年 1 月 1 日);
100万令吉以下(暂时免于强制实施,属于高宽限群体)。
企业一旦实施日期到达,必须遵守电子发票要求。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未能按要求提交电子发票的企业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执法行动。内陆税收局(IRBM)将通过 MyInvois 平台监控合规情况。
马来西亚推行电子发票是实现数字化税务申报和提高企业效率的重要一步。通过了解实施时间表、豁免条款和合规要求,企业可以提前做好准备,避免潜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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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Invoice Malaysia Implementation Date: How to Prepare for th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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