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在能源转型路径上迈出关键一步,能源及水务转型部(Petra)正式提出修订 1984 年《原子能执照法令》,推进我国批准国际核安全与监管条约,并为核能纳入国家电力来源提供法律基础。

能源部副部长阿克马(Akmal Nasrullah Mohd Nasir)在国会指出,修法的目的是让马来西亚能够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框架下的多项安全、监督与监管要求,同时让我国具备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以评估核能作为长期电力来源的可能性。

他强调,核能发展并非仓促推进,而是配合政府 2050 年“碳净零”目标的战略研究方向,目前正进行分阶段、全方位的可行性评估。

根据能源部的初步审查,大马若要发展核能,必须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体系下共 13 项相关条约与监管要求。目前我国已签署并遵守其中 9 项,其余条约涉及核安全标准、核风险管理以及防范核恐怖主义等关键领域,也属未来评估重点。

核能将成长期投资议题 人才、监管与产业链需求受关注

随着核能评估程序推进,核能相关产业链技术供应商人才培训体系等议题开始受到企业界关注。阿克马在国会中指出,一旦国家正式推进核能建设,从监管到运营都将需要大量专业人才,且数量规模远高于传统能源体系。

根据国际经验,核能计划执行组织(NEPIO)需约 20 至 50 名核心人员,而监管机构则需扩编至 100 至 150 名,负责制定相关法规、监督安全执行,并为未来核电设施的建设与营运做监管准备。若进入核电站建设期,每座机组的总人力需求可达 5000 至 8000 名员工

他强调,这些数字只是初步参考,未来将依据国家规模、技术选择与监管要求进行更细致的评估。但对于大马工程、能源、建筑、技术培训与高端制造业而言,核能若被纳入国家能源组合,将形成新一轮长期产业机会,也可能催生更高规格的安全、工程与技术标准。

随着我国推进能源多元化策略、提升能源安全性与实现减碳承诺,核能评估成为国家未来电力结构转型的一部分。产业界普遍认为,修法与条约对接的进展,将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政策窗口,也使核能议题进入制度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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