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今年(2026年),砂拉越的斯里安API在9月3日晚上8时飙升至475,进入“极度危险”区间。加里曼丹1至8月录得15,587个火点,8月单月超过13,000个。
与此同时,砂拉越本地只有9个活跃火点。
比例是1比1,731。
大马在承受烟霾代价,但问题的来源不在大马。这不是一个自然灾害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学与地缘政治的问题——为什么印尼农民每年都要焚烧土地?为什么禁令年年发、年年无效?受害国又为何毫无办法?
这篇文章,用最直白的方式解释清楚。
首先:什么是“农业焚烧”?
农业焚烧(Agricultural Burning),是指农民通过人工点火,将农地上的枯枝残茬、农作物残留物或需要清理的植被烧掉,以快速清理土地为下一个种植季节做准备的传统农业做法。
在印尼加里曼丹,农业焚烧最常见于两个场景:
① 油棕种植园扩张
新土地开垦时,焚烧是清除热带雨林残余树木、树根及下层植被最快速、最廉价的方式。相较于机械砍伐(成本高)或人工清理(耗时长),焚烧可以在数天内将一片丛林变成可种植的农地。
② 农作物残茬处理
油棕、橡胶或农作物收获后,农地上留下大量的茎秆、叶片及残余物。焚烧是处理这些残余物最廉价的方式,同时将草木灰作为天然钾肥回归土地,减少化肥购买成本。
农业焚烧的经济逻辑:对农民而言,这是理性选择
要理解为何禁令无效,必须先理解农业焚烧对印尼农民的经济理性:
| 方法 | 成本 | 时间 | 效果 |
|---|---|---|---|
| 焚烧 | 接近零(只需打火机) | 数天 | 立即清地,草木灰可作肥料 |
| 机械砍伐 | 高(须租用推土机或挖掘机) | 数周至数月 | 需额外处理残余物 |
| 人工清理 | 高(须大量劳工) | 数周 | 残余物仍须另行处理 |
| 生物分解 | 零成本但须等待 | 数月至数年 | 不适合年度种植周期 |
对一个月收入可能仅有约150至300美元的印尼农村家庭而言,焚烧与机械清地之间的成本差距,可能相当于数个月的家庭收入。在没有替代性经济支持的情况下,要求他们放弃焚烧,等同于要求他们自掏腰包承担本不需要承担的成本。
这就是农业焚烧禁令年年失效的根本原因——法律禁止了焚烧,但没有给农民提供负担得起的替代方案。
泥炭地:为何加里曼丹的火特别难扑灭?
加里曼丹的农业焚烧之所以产生如此大规模的跨境烟霾,与当地特殊的土地类型密切相关——热带泥炭地(Tropical Peatland)。
泥炭地是由数千年积累的有机物(枯枝、落叶、植物残体)在水分条件下缓慢分解而形成的特殊土壤。加里曼丹的泥炭层厚度可达数米至十余米,是全球最大的热带泥炭地之一。
泥炭地燃烧的三大危险特性:
① 地下燃烧(Subsurface Fire)
泥炭地一旦着火,火焰会在地面以下数米的泥炭层内持续燃烧,即使地面看不到明火,地下的阴燃(Smouldering Combustion)可以持续数周至数月,几乎无法通过从上方浇水来扑灭。这是为什么日本的直升机水弹在中加里曼丹及南加里曼丹部分区域无法操作的原因——没有足够的云层来支持云播雨,而地面水弹对地下阴燃的效果极为有限。
② 超高碳排放
泥炭地燃烧的单位面积碳排放量,是地面森林火灾的10至50倍。这使得加里曼丹的农业焚烧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远超表面上的火点数字所显示的规模。
③ 干旱加剧烧发
正常情况下,泥炭地维持高水分状态(类似海绵),限制了火势蔓延。但埃尔尼诺现象导致的极端干旱,令泥炭层脱水,从“天然防火屏障”变成了“天然易燃物”——这正是2026年烟霾特别严峻的科学背景。
为何印尼年年有禁令,年年无效?
印尼政府并非没有尝试解决问题。历届政府都颁布过相关禁令:
① 法律层面:印尼《第41号1999年林业法》明令禁止焚烧土地清林,违者可面临15年监禁及最高150亿印尼盾(约RM400万)罚款。
② 执行层面:印尼BNPB(国家灾害减缓局)每年在雨季结束前部署灭火资产,2026年已部署52架飞机及投下约350万升水。
③ 国际压力层面:ASEAN《跨境烟霾污染协议》(AATHP,2002年签署)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止烟霾跨境,但该协议没有惩罚机制,成员国违反承诺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禁令年年失效的结构性原因在于:
原因一:执法资源严重不足
印尼加里曼丹的总面积约为74万平方公里(约为大马半岛的5.6倍),而负责监控火点的执法人员数量远远不足以覆盖如此庞大的监控范围。卫星可以探测到火点,但派遣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并开出罚单,在交通基础设施匮乏的深山腹地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原因二:地方政治生态的庇护
在印尼的分权体制下,省级及县级政府拥有相当大的土地开发审批权力。大型油棕园公司(部分背后有权贵利益)往往与地方官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令禁令在执行层面遭遇政治阻力。
原因三:替代方案缺乏配套资金
印尼政府推出的“Zero Burning”(零焚烧)政策鼓励农民改用机械清地,但配套补贴计划覆盖面有限,大多数小农仍须自行承担机械租用成本,令政策在实际落地时大打折扣。
原因四:AATHP没有牙齿
ASEAN的跨境烟霾协议是外交框架,不是执法工具。印尼可以在ASEAN峰会上承诺采取行动,同时在国内继续容忍农业焚烧——两者并行不悖,因为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惩罚机制约束印尼的行为。
大马的困境:受害国能做什么?
大马作为受害方,在现有国际法律框架下的选择极为有限:
① 外交施压:通过ASEAN峰会、AATHP机制及双边外交渠道向印尼施压,要求加强执法及扩大零焚烧补贴计划。砂拉越官员今年已明确表示“这是外交问题”,呼吁联邦政府在ASEAN层面采取更强硬立场。
② 提供资金援助:若大马(及新加坡)愿意共同出资,资助印尼农民采用非焚烧的替代清地方案,将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经济算盘——这是目前被认为最具实质效果的解决路径,但需要政治意愿和财务承诺。
③ 申请国际仲裁:理论上,大马可根据国际法提起跨境污染损害索赔,但实际上这在ASEAN框架内从未有过先例,极高的政治代价令这一选项几乎不可行。
④ 本地应急管理:云播雨、学校停课、发放口罩及饮用水等应急措施,是当前唯一可以单边执行的应对手段,但这些措施只能减少烟霾对本地居民的影响,不能解决问题根源。
一句话总结
加里曼丹15,587个火点和砂拉越9个活跃火点的巨大落差,揭示了这场烟霾危机最本质的不公平:排放成本由印尼农民节省,外部成本由大马、新加坡和文莱的居民承担。 只要这个成本转嫁结构不被改变——无论是通过实质性的经济补偿让农民有能力放弃焚烧,还是通过有约束力的国际执法机制令印尼承担成本。东南亚的年度烟霾将年复一年地持续,直到下一个埃尔尼诺带来新一轮“十年最严峻”。
SOMO观察|东南亚烟霾的根本解决须从“道德谴责”转向“经济激励重构”
每年烟霾季节,大马都会发出外交抗议,印尼都会发出谴责声明,ASEAN都会召开紧急会议——然后什么实质性的改变都没有发生。这种循环已经持续了近三十年。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印尼人不知道焚烧的危害,而在于对农民而言,不焚烧的成本比焚烧高得多,而目前没有任何机制弥补这个成本差距。
真正的突破口,在于ASEAN成员国(尤其是大马和新加坡)愿意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区域性农业焚烧替代方案资金机制,直接补贴印尼小农采用机械清地或生物质处理方案。这不是慈善,而是受害国为了自身利益,为减少外部成本所作出的战略投资。
对大马商界的实践建议:在砂拉越有制造、种植或物流业务的企业,须将“年度烟霾季节(6至10月)”纳入标准的业务连续性规划(BCP)之中,而非每年被动应对。API 300以上的危险级别不再是偶发事件,而是须纳入年度运营预算的结构性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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