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今日宣布,马来西亚强制电子发票(e-Invoice)的合规宽限期正式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尤其惠及中小微型企业。安华同时宣布,在宽限期内自愿进行任何更新或更正的企业,将不会面对内陆税收局(LHDN)的罚款处分。
宽限期延至2027年底,中小微企业获喘息空间
安华在国会下议院答复希盟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李存孝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宣布。李存孝提问的核心,是有关中小微型企业面对融资困难、难以维持业务的问题,而电子发票的合规压力正是其中一项关键成本。
安华表示,此次宽限期延长,旨在给予企业更充裕的时间完成系统对接与内部流程调整,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过渡负担。
自愿更正免罚款,属所得税领域罕见宽松措施
安华特别强调,在宽限期届满前,企业若主动对电子发票申报进行更新或更正,内陆税收局将不予罚款处理。
他指出:“对于所得税而言,这是不常见的决定。”这句话显示,此项豁免罚款安排在税务执法层面属于特例,体现政府对企业过渡期的高度包容姿态。
SOMO观察|宽限期延长是务实之举,但企业宜尽早布局
电子发票宽限期延至2027年底,对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一记“定心丸”。然而,企业不宜将此视为无限期拖延的理由。
从商业实务角度来看,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涉及会计软件升级、供应商数据管理及内部流程重整,整个过渡周期往往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自愿更正期间免受罚款的政策安排,实际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低风险试行窗口”。越早启动,出错后修正的空间越大,成本也越可控。
对于已进行初步对接但存在申报误差的企业而言,现在正是主动审查、及时更正的最佳时机。等到宽限期届满后才被动应对,代价将远高于现在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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