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随着砂拉越跨境烟霾危机进入第二周,大马学界今日(9月10日,周四)正式发出更具实质性的政策倡议: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UPM)环境专家哈丽莎副教授博士(Dr. Haliza Abd. Rahman)在接受《阳光日报》采访时明确指出,大马不应只停留在口头要求印尼赔偿的层面,而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损失量化及索偿机制,以科学证据为基础,向造成损害的责任方追讨赔偿。

索赔策略须从“政治声明”升级为“证据驱动”

哈丽莎指出,大马过去应对跨境烟霾的索赔呼声,往往停留在”要求印尼赔偿”的政治表述层面,缺乏具体的量化依据和法律机制支撑:

“索赔方式应从单纯要求‘印尼必须赔偿’,转向‘造成损害的一方必须根据证据及双方同意的机制承担赔偿责任’。”

她强调,有关索偿机制须建立在以下三大原则之上:

原则 含义
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s Principle) 被证实造成火灾的公司或个人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国家应尽的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印尼政府有责任确保执法及防范措施充足
区域团结(Regional Solidarity) 在东盟框架下建立共同承担机制

向“个别责任方”而非“印尼政府整体”追讨

哈丽莎特别点出了这一索偿框架的核心法律技巧:

直接要求印尼政府承担邻国全部损失可能难以落实,因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AATHP)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机制。”

“但被证实造成火灾的公司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印尼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执法及防范措施充足。”

这一区分极为重要——与其要求印尼国家主权层面的政府赔偿(AATHP缺乏此机制),更可行的路径是通过国际法院或双边协议,追究具体企业或土地拥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在印尼境内拥有油棕或纸浆种植土地、被证实与火灾相关的公司(包括部分大马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安华于9月9日已公开表示“大马不会庇护与印尼野火相关的大马公司”,哈丽莎的建议正是安华声明的学术层面具体落实路径。

烟霾损失完全可以量化:2015年案例数据

哈丽莎援引2015年印尼森林及土地火灾(该年大马亦深受烟霾影响)的量化数据,为“烟霾损失可以转换为具体经济价值”提供了最直接的实证支持:

案例 损失估算
2015年印尼森林火灾——整体损失(世界银行估算) USD161亿(约RM655亿)
2015年新加坡——经济损失(据报道) USD5.17亿(约RM21亿)

哈丽莎强调:

烟霾造成的损失可以转换为具体经济价值,因此不应仅停留在政治层面的声明。”

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七大量化指标

哈丽莎建议大马正式建立一套“国家烟霾成本账目(National Haze Cost Account)”,系统性记录以下七大成本类别:

序号 成本类别 本次砂拉越烟霾危机参考数据
1 学校停课损失 647所学校×5天+宾都鲁63所学校
2 呼吸系统疾病医疗成本 API危险水平(300以上)下的医疗资源消耗
3 航班受干扰损失 Anak Krakatau喷发+雅加达机场关闭→KLIA旅客滞留逾12小时
4 生产力损失 员工居家、减少户外工作等对GDP的影响
5 云播雨及监测行动成本 TUDM云播雨出动次数+NADMA协调成本
6 旅游业损失 受影响地区(砂拉越+雪隆)的旅游取消及入住率下降
7 紧急状态行政成本 斯里安历史首次烟霾紧急状态的宣布及执行成本

历史先例:1997年及2016年已有类似呼声

哈丽莎亦指出,向印尼追讨烟霾损失并非新课题:

  • 1997年烟霾危机:大马已出现要求政府计算经济、环境、医疗及旅游损失并向印尼索赔的呼声
  • 2016年烟霾恶化:大马同样面对计算整体损失并向印尼索偿的社会压力

但两次呼声均未转化为具体的索偿行动。哈丽莎认为,2026年砂拉越斯里安烟霾紧急状态(API 519,大马历史首次)所造成的损失规模,令今次建立正式量化机制的社会及政治条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成熟。

安华:东盟机制须加强(呼应专家建议)

首相安华9月8日(周二)亦指出,东盟现有处理跨境烟霾问题的机制必须进一步改善,以确保相关问题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他特别强调烟霾对儿童及婴儿健康的影响。

哈丽莎的建议,正是对安华呼吁“改善东盟机制”的学术及政策层面具体回应:不只是外交机制的改善,更须建立有法律依据的量化赔偿框架

SOMO观察|哈丽莎的“国家烟霾成本账目”建议是今年烟霾讨论中最具实践价值的单一政策提案,须配合安华的“不庇护大马涉事公司”声明共同推进

哈丽莎今日的建议与安华9月9日“大马不会庇护与印尼野火相关的大马公司”的声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组合:安华处理了“大马公司的政治保护”问题,哈丽莎则提出了“损失量化及法律追偿路径”问题——两者缺一不可。

若大马政府能在2027年预算案或东盟机制改革议案中,正式建立哈丽莎所提议的“国家烟霾成本账目”框架,将是大马从被动受害者转向主动追责者的历史性制度转变。

对商界的提示:企业在烟霾期间的实际损失(包括员工缺勤、户外活动中止、供应链延误)应开始系统性记录,以便未来在大马政府启动正式烟霾损失评估机制时,能够提供具体的企业层面数据支撑。